兰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兰山区,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临沂市境中部,是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驻地。东隔沂河与河东区相望,西邻费县,南接临沂高新产业开发区、罗庄区,北连沂南县。介于东经118°06′—118°20′,北纬35°03′—35°23′之间,总面积839平方千米。兰山由楚大夫屈原命名,建城于楚昭王二十四年(前492年),是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是“书圣”王羲之、“至孝”王祥、“笃圣”闵子骞的故里,素有“鲁南古城秀,琅琊圣贤多”之美誉。截至2016年,兰山区下辖4街道、7镇,总人口132.5万人。实现生产总值860.9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3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14.8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37.6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0:48.2:50.8。2017,兰山区获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2018年,兰山区入选2018年中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区。2018年10月,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